首頁 > 成功案例 > 協助我方當事人成功向對造請求4千萬元之本票票款。
對造主張於工作中受有職業災害,請求我方當事人賠償30萬元,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駁回對造之起訴。
我方當事人承攬政府機關之工程,成功為我方當事人爭取讓法院判決命對造需返還527萬多元之不當得利之及逾
成功協助我方當事人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對方給付237萬餘元。
對造以經公證之租約為執行名義,聲請對我方當事人之財產強制執行,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認定租約乃出於通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