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成功案例 > 協助我方當事人成功向對造請求4千萬元之本票票款。
我方當事人向台中地院提起禁止對造就債權為讓與或其他處分行為之假處分,惟遭台中地院駁回聲請,經抗告後,
分割共有物事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到有利之分割方案
為我方當事人成功向兩間公司各請求135萬元及80萬元之違約金。
當事人無辜被提告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罪,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到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