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成功案例 > 侵害配偶權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到30萬元賠償
對造於租約屆期後拒絕遷讓房屋,主張與我方當事人間係成立不定期租賃關係,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判命對造應
對造以票款請求權消滅時效已完成為由訴請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駁回對造之起訴。
對造主張於工作中受有職業災害,請求我方當事人賠償30萬元,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駁回對造之起訴。
對造請求我方當事人給付仲介服務費,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駁回對造之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