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成功案例 > 分割共有物事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到有利之分割方案
成功協助我方當事人向對造請求貨款244萬餘元。
對造於租約屆期後拒絕遷讓房屋,主張與我方當事人間係成立不定期租賃關係,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判命對造應
我方當事人將房地借名登記於對造名下,但對方事後卻拒絕返還。經審理後,成功協助我方當事人請求返還該房地
對造請求我方當事人給付仲介服務費,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駁回對造之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