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成功案例 > 侵害配偶權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到20萬元賠償
我方當事人承攬政府機關之工程,成功為當事人爭取7千多萬元之工程款。
當事人請求我方需給付187萬元之建築設計費,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駁回對造之起訴。
對造主張解除買賣契約,請求我方當事人返還買賣價金50萬元,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駁回對造之起訴。
我方當事人向台中地院提起禁止對造就債權為讓與或其他處分行為之假處分,惟遭台中地院駁回聲請,經抗告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