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成功案例 > 侵害配偶權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到30萬元賠償
我方當事人承攬政府機關之工程,成功為當事人爭取7千多萬元之工程款。
被繼承人之遺囑雖將財產留給其他特定子女,惟成功協助我方當事人爭取到355萬元特留分
對造以經公證之租約為執行名義,聲請對我方當事人之財產強制執行,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認定租約乃出於通謀
對造主張解除買賣契約,請求我方當事人返還買賣價金50萬元,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駁回對造之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