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成功案例 > 成功協助我方當事人向對造請求貨款244萬餘元。
我方當事人承攬政府機關之工程,成功為我方當事人爭取讓法院判決命對造需返還527萬多元之不當得利之及逾
協助我方當事人成功向對造請求4千萬元之本票票款。
對造主張於工作中受有職業災害,請求我方當事人賠償30萬元,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駁回對造之起訴。
當事人無辜被提告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罪,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到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