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成功案例 > 成功協助我方當事人向對造請求貨款244萬餘元。
成功協助我方當事人依消費借貸法律關係,請求對方給付45萬餘元。
協助我方當事人成功向對造請求4千萬元之本票票款。
對造以經公證之租約為執行名義,聲請對我方當事人之財產強制執行,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認定租約乃出於通謀
我方當事人將房地借名登記於對造名下,但對方事後卻拒絕返還。經審理後,成功協助我方當事人請求返還該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