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成功案例 > 分割共有物事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到有利之分割方案
對造於租約屆期後拒絕遷讓房屋,主張與我方當事人間係成立不定期租賃關係,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判命對造應
對造請求我方當事人給付仲介服務費,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駁回對造之起訴。
對造主張我方當事人無權占有土地,訴請拆屋還地,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認定我方當事人係有權占有土地,因此
對造以票款請求權消滅時效已完成為由訴請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駁回對造之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