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成功案例 > 侵害配偶權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到30萬元賠償
成功協助我方當事人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對方給付237萬餘元。
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原先判決我方當事人需給付對造296萬多元之修復工程費用,經上訴第三審發回更審後,
當事人請求我方需給付187萬元之建築設計費,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駁回對造之起訴。
我方當事人承攬政府機關之工程,成功為當事人爭取7千多萬元之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