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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CHAR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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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諮詢費(採預約制)每半小時一千元,未滿半小時仍以半小時計算 -
民事、刑事、家事及行政訴訟案件之委任每審級4萬5千元起 -
代撰書狀(如起訴狀、答辯狀、陳報狀、抗告狀等)每份6千元起 -
存證信函撰擬每份3千元起 -
律師函撰擬每份5千元起 -
和解書、切結書、協議書之撰擬每份3千元起 -
中文契約之審約及修改(為您原已擬好的契約條文,提出修改意見)每份5千元起 -
支付命令聲請及本票裁定聲請每份3千元起 -
假扣押、假處分、拍賣抵押物之聲請(不含執行程序)每份6千元起 -
假扣押、假處分、拍賣抵押物之執行2萬5千元起 -
強制執行 (指債權人已取得法院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後,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4萬5千元起 -
提存程序3500元起 -
律師陪同調解、和解至警局或調查局接受詢問每小時4千元,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 -
法律顧問1年4萬元,2年7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