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
CHARGES
  • 律師諮詢費(採預約制) 每半小時一千元,未滿半小時仍以半小時計算

    如就所諮詢之內容委任訴訟案件(指需開庭之案件),則可以諮詢費用折抵委任費用。
  • 民事、刑事、家事及行政訴訟案件之委任 每審級4萬5千元起

    此係就管轄法院在臺中地區案件之最低收費,實際收費仍需視案情複雜程度、訴訟標的金額、卷證資料多寡及當事人人數而定。而管轄法院在臺中地區以外之案件會再酌增費用。
  • 代撰書狀(如起訴狀、答辯狀、陳報狀、抗告狀等) 每份6千元起

    實際收費仍需視案情複雜程度、訴訟標的金額、卷證資料多寡及當事人人數而定。
  • 存證信函撰擬 每份3千元起

    實際收費需視案情複雜程度而定。另郵資及規費需自付。
  • 律師函撰擬 每份5千元起

    實際收費需視案情複雜程度而定。
  • 和解書、切結書、協議書之撰擬 每份3千元起

    實際收費仍需視所約定內容之複雜程度而定。
  • 中文契約之審約及修改(為您原已擬好的契約條文,提出修改意見) 每份5千元起

    實際收費仍需視契約之內容、頁數而定。
  • 支付命令聲請及本票裁定聲請 每份3千元起

    實際收費仍需視案情複雜程度、訴訟標的金額、卷證資料多寡及當事人人數而定。
  • 假扣押、假處分、拍賣抵押物之聲請(不含執行程序) 每份6千元起

    實際收費仍需視案情複雜程度、訴訟標的金額、卷證資料多寡及當事人人數而定。假扣押、假處分之強制執行其實可分為「聲請」及「執行」兩階段,只有法院裁定准予假扣押、假處分後,始可繼續進行後面的執行,而坊間之報價多未分兩階段收費,導致您在法院不准假扣押、假處分之情況下仍需支付後階段之「執行」費用。故為避免您無謂之支出,特就假扣押、假處分之強制執行採「聲請」及「執行」兩階段之收費。
  • 假扣押、假處分、拍賣抵押物之執行 2萬5千元起

    實際收費仍需視執行標的多寡及坐落所在地而定。
  • 強制執行 (指債權人已取得法院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後,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 4萬5千元起

    實際收費仍需視執行標的多寡及坐落所在地而定。
  • 提存程序 3500元起

    實際收費仍需視當事人人數而定。
  • 律師陪同調解、和解至警局或調查局接受詢問 每小時4千元,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

    此為地點在台中地區之收費。
  • 法律顧問 1年4萬元,2年7萬

    顧問期間提供法律意見之諮詢(不限次數)、律師函之撰擬三件、存證信函之撰擬三件、本票裁定聲請二件、支付命令聲請二件、簡易之中文契約之審約及修改二件。另亦可依您需求約定客製化之服務內容,請致電討論。

上開費用並不包括當事人需自行負擔之裁判費、聲請費、行政規費、郵資、影印費、鑑定費、地政測量費及相關雜支等費用。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