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成功案例 > 侵害配偶權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到30萬元賠償
當事人無辜被提告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罪,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到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請求我方需給付187萬元之建築設計費,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駁回對造之起訴。
對造主張我方當事人需為醫療疏失賠償158萬元,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認定我方並無疏失之行為,駁回對造之
我方當事人向台中地院提起禁止對造就債權為讓與或其他處分行為之假處分,惟遭台中地院駁回聲請,經抗告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