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成功案例 > 侵害配偶權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到30萬元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原先判決我方當事人需給付對造296萬多元之修復工程費用,經上訴第三審發回更審後,
對造主張於工作中受有職業災害,請求我方當事人賠償30萬元,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駁回對造之起訴。
成功協助我方當事人向對造請求貨款244萬餘元。
車禍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到79萬7280元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