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成功案例 > 侵害配偶權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到20萬元賠償
對造以經公證之租約為執行名義,聲請對我方當事人之財產強制執行,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認定租約乃出於通謀
對造於租約屆期後拒絕遷讓房屋,主張與我方當事人間係成立不定期租賃關係,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判命對造應
為我方當事人成功向兩間公司各請求135萬元及80萬元之違約金。
我方當事人承攬政府機關之工程,成功為我方當事人爭取讓法院判決命對造需返還527萬多元之不當得利之及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