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成功案例 > 車禍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到79萬7280元之賠償
對造以票款請求權消滅時效已完成為由訴請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駁回對造之起訴。
為我方當事人成功向兩間公司各請求135萬元及80萬元之違約金。
被繼承人之遺囑雖將財產留給其他特定子女,惟成功協助我方當事人爭取到355萬元特留分
對造以經公證之租約為執行名義,聲請對我方當事人之財產強制執行,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認定租約乃出於通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