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成功案例 > 分割共有物事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到有利之分割方案
當事人無辜被提告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罪,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到不起訴處分
我方當事人向台中地院提起禁止對造就債權為讓與或其他處分行為之假處分,惟遭台中地院駁回聲請,經抗告後,
對造主張於工作中受有職業災害,請求我方當事人賠償30萬元,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駁回對造之起訴。
對造以經公證之租約為執行名義,聲請對我方當事人之財產強制執行,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認定租約乃出於通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