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成功案例 > 協助我方當事人成功向對造請求4千萬元之本票票款。
成功協助我方當事人向對造請求貨款244萬餘元。
對造主張於工作中受有職業災害,請求我方當事人賠償30萬元,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駁回對造之起訴。
對造於租約屆期後拒絕遷讓房屋,主張與我方當事人間係成立不定期租賃關係,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判命對造應
我方當事人承攬政府機關之工程,成功為當事人爭取7千多萬元之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