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成功案例 > 成功協助我方當事人向對造請求貨款244萬餘元。
我方當事人承攬政府機關之工程,成功為當事人爭取7千多萬元之工程款。
對造於租約屆期後拒絕遷讓房屋,主張與我方當事人間係成立不定期租賃關係,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判命對造應
當事人請求我方需給付187萬元之建築設計費,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駁回對造之起訴。
侵害配偶權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到30萬元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