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成功案例 > 成功協助我方當事人向對造請求貨款244萬餘元。
對造請求我方當事人給付仲介服務費,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駁回對造之起訴。
對造主張我方當事人無權占有土地,訴請拆屋還地,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認定我方當事人係有權占有土地,因此
當事人無辜被提告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罪,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到不起訴處分
我方當事人承攬政府機關之工程,成功為我方當事人爭取讓法院判決命對造需返還527萬多元之不當得利之及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