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成功案例 > 協助我方當事人成功向對造請求4千萬元之本票票款。
成功協助我方當事人向對造請求貨款244萬餘元。
當事人請求我方需給付187萬元之建築設計費,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駁回對造之起訴。
對造以票款請求權消滅時效已完成為由訴請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駁回對造之起訴。
我方當事人承攬政府機關之工程,成功為我方當事人爭取讓法院判決命對造需返還527萬多元之不當得利之及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