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當事人向台中地院提起禁止對造就債權為讓與或其他處分行為之假處分,惟遭台中地院駁回聲請,經抗告後,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我方當事人向台中地院提起禁止對造就債權為讓與或其他處分行為之假處分,惟遭台中地院駁回聲請,經抗告後,成功使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廢棄原裁定,改認我方當事人之假處分聲請為有理由。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