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成功案例
-
對造主張解除買賣契約,請求我方當事人返還買賣價金50萬元,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駁回對造之起訴。詳細資料
-
對造以票款請求權消滅時效已完成為由訴請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駁回對造之起訴。詳細資料
-
當事人請求我方需給付187萬元之建築設計費,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駁回對造之起訴。詳細資料
-
成功協助我方當事人向對造請求貨款244萬餘元。詳細資料
-
對造請求我方當事人給付仲介服務費,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駁回對造之起訴。詳細資料
-
成功協助我方當事人依消費借貸法律關係,請求對方給付45萬餘元。詳細資料
-
成功協助我方當事人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對方給付237萬餘元。詳細資料
-
對造主張我方當事人無權占有土地,訴請拆屋還地,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認定我方當事人係有權占有土地,因此詳細資料
-
對造以經公證之租約為執行名義,聲請對我方當事人之財產強制執行,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認定租約乃出於通謀詳細資料
-
對造於租約屆期後拒絕遷讓房屋,主張與我方當事人間係成立不定期租賃關係,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判命對造應詳細資料
-
為我方當事人成功向兩間公司各請求135萬元及80萬元之違約金。詳細資料
-
對造主張於工作中受有職業災害,請求我方當事人賠償30萬元,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駁回對造之起訴。詳細資料
- 1
- 2